(一)若涉案人员是从犯,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争取从轻处罚。应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具体行为,证明自身作用较小。
(二)若有自首情节,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能体现悔罪态度,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积极退赃退赔,将非法所得主动上交,减少受害者损失,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从轻。
(四)若有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可争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