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房产证名字与房子出资人不符时,若为借名买房且有书面协议,出资人可起诉确认房屋所有权;无书面协议但有其他证据也可尝试诉讼。若不存在借名买房,登记人是所有权人,出资可能被认定为赠与或借款,赠与一般不能要回房屋,借款可要求偿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但这并不意味着房产证名字就绝对代表房屋所有权归属。当存在借名买房情形,有书面借名协议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房屋实际归属,以保障真实出资人的权益。即便没有书面协议,其他能证明借名买房事实的证据也可作为诉讼依据。若不存在借名买房,从法律角度,登记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而出资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定性为赠与或借款。若出资人遇到此类房产纠纷,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