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认为公证书存在重大误解、受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受胁迫的录音、能证明重大误解的文件等,然后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公证文书。
(二)要特别注意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因欺诈、胁迫等情形,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是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三)若不存在可撤销情形,需接受放弃声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不可随意反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