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要齐全,确保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真实有效,起诉状内容完整准确,包含双方基本信息、明确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
(二)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时间。
(三)在法院调解环节,保持理性和冷静,如实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诉求。
(四)若第一次诉讼未判离,不要气馁,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