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打欠条的债务问题时,若债权人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要积极收集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比如消费记录、经营合同等。
(二)若夫妻一方认为该债务是另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或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留存相关证据,像对方参与赌博、吸毒的相关证明等。
(三)夫妻双方在面对债务纠纷时,要了解自身在不同债务性质下的责任,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