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有约定违约金标准的情况,如果认为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及时收集实际损失的相关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适当减少违约金的请求。
(二)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标准时,守约方要积极收集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如利息损失凭证、停工窝工的相关费用单据等,来确定损失赔偿额。同时,该损失赔偿额要在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范围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