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虽已达“数额较大”标准,但可通过积极退还公款、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等方式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个月未还,虽未达“数额较大”标准,也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交代资金去向,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
(三)无论哪种情形,都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依据具体情况提供有效的辩护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