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黄金,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二)婚后赠与的黄金,若是女方专用生活用品如首饰,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若是投资类黄金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无明确赠与女方个人约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分割。
(三)双方对黄金归属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四)若黄金为婚前彩礼组成部分,已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一般无需返还,归女方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