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鉴定标准:明确工伤骨折等级划分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结合骨折部位、严重程度、治疗后功能障碍等综合判定。
(二)知晓不同程度对应等级:轻微骨折且愈合后无明显功能障碍可能为十级;骨折愈合后肢体功能部分受限影响日常活动可能为九级;骨折致重要关节功能严重受损、肢体缩短等可能为八级;多个部位骨折、伴有神经血管损伤且遗留严重功能障碍可能为七级及以上。
(三)及时申请鉴定: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专家组作出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