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加工承揽中,承揽人自身损害,定作人无过错不担责,有过错担相应责;承揽人造成第三人损害,一般承揽人担责,定作人有过错按过错程度担责,需依具体情况定责任,协商不成可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加工承揽关系里,对于承揽人自身损害,若定作人在定作、指示、选任等方面无过错,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若存在过错,像明知承揽人无资质仍选任,便要承担相应责任。当承揽人造成第三人损害时,通常由承揽人承担侵权责任,但如果定作人存在过错,比如指示其实施危险行为导致第三人受损,定作人要按过错程度担责。在实际情况中,必须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明确双方的过错以及责任比例。若双方协商不成,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果遇到此类加工承揽中的人身损害责任纠纷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