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指控故意杀人未遂的嫌疑人,若犯罪手段不恶劣、动机非卑鄙,可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情节相对较轻,如犯罪时未使用极端暴力手段、动机并非出于恶意报复等,争取从轻量刑。
(二)若因意志以外原因导致未遂,比如有他人及时制止、被害人反抗逃脱等情况,应提供相应的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证据,以证明未遂情节,利于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等表现,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这些情节也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