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协商解除建筑工程合同,双方应积极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时间、已完成工程的结算等事项。
(二)当承包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时,发包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书面声明、实际停止施工行为等,然后书面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
(三)承包人未按时完工,发包人先进行催告,确定合理期限并保留催告证据,若期限届满仍未完工,可书面通知解除。
(四)对于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情况,发包人需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获取鉴定报告后通知解除。
(五)发现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发包人要收集转包或分包的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等,之后通知解除。
(六)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先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保留催告证据,期限到仍未支付可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