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收诉讼文书后认真阅读起诉状,清晰了解前夫要求变更抚养权的理由和诉求,做到心中有数。
(二)收集利于自己的证据,一方面准备能体现孩子和自己生活更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的材料,涵盖生活习惯、学习环境、亲子关系等;另一方面收集证明前夫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如不良生活习惯、经济不稳定等情况。
(三)依据法律规定和自身情况撰写答辩状,明确表达自己对于抚养权归属的态度和理由。
(四)按时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客观清晰地陈述观点,出示证据,反驳对方不合理的诉求,积极维护自身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