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包方与施工方无特殊情况,应在合同里明确付款方式、时间、金额等条款,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直接付款给施工方。
(二)若工程存在分包,发包方、施工方与分包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付款方式。
(三)若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法律特别规定,发包方需按规定将工资款支付到专门账户。
法律依据: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