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给付方可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
(二)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彩礼通常无需退还。
(三)在有法定情形时,可收集共同生活情况、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据等,以保障诉求被法院支持。
(四)若涉及彩礼返还纠纷,双方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