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人身损害计算伤残赔偿金,需先确定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再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若受害人六十周岁以下,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二)若涉及工伤计算伤残赔偿金,需先对职工进行伤残鉴定,确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