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若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挪用金额达三万以上,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应及时退还公款并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二)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挪用五万以上会被追究,一旦发现应尽快归还,主动向单位或相关部门说明情况。
(三)非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挪用六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或十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会被追究,要积极退还资金,避免法律责任加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资金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