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在遇到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应及时启动拘留程序,快速控制犯罪嫌疑人,避免其继续危害社会或逃避法律制裁。
(二)执行拘留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出示相关证件,告知被拘留人拘留的原因和依据。
(三)拘留后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通知其家属,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讯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