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个人债务的情况,要保留好能证明是婚前个人债务的相关证据,比如借款合同签订时间在结婚登记之前;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收集消费记录、资金流向等证据证明未用于家庭开支,负债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当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时,债权人需承担举证责任。夫妻双方若遇到此类情况,可要求债权人出示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
(三)若属于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先以共同财产偿还。若共同财产不足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先协商清偿方案;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