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定金数额,且确保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避免超额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二)卖家若遇到买家定金违约情况,可按定金罚则没收符合规定的定金部分。若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如装修损失证明、市场差价证明等,以主张买家赔偿实际损失。
(三)买家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考虑自身购买能力和意愿,避免因违约导致定金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