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权利人要及时关注自身权利状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尽快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三年诉讼时效。
(二)若遇到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导致无法行使请求权,要留意是否处于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若符合条件,可等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利用剩余的六个月时间主张权利。
(三)权利人可通过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方式使诉讼时效中断,让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