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后,对于未履行部分,应停止履行。若已履行,可依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要求恢复原状如返还财产、恢复登记,或采取修理、更换等其他补救措施,同时可要求赔偿损失。
(二)若因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解除权人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过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但不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