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当事人若想撤诉,需在宣判前向法院提出申请。在准备申请时,要确保撤诉行为不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这样法院准许撤诉的可能性较大。
(二)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与被告人自行和解,之后向法院申请撤回自诉。
(三)公诉案件:被害人无撤诉权,但如果案件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等情形,可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决定是否不起诉。
(四)行政诉讼:原告需在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等待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