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争取不满两周岁子女抚养权,母亲若无不宜抚养情形,可强调自身适合抚养孩子。若父亲争取,需证明母亲存在不宜抚养的情况。
(二)争取已满两周岁子女抚养权,要从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方面展示自己抚养更利于子女成长。
(三)子女已满八周岁,要与子女良好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其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想法。
(四)若自身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长等,可向法院说明这些情况争取优先考虑。
(五)若对方有其他子女,自己无其他子女,可强调这一优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