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合同领域,当遇到对方违约情况,受损方计算损失赔偿额时,要先确定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再考虑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要以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为上限。可以保留好相关合同、交易记录、沟通凭证等,为后期主张赔偿提供证据。
(二)在侵权领域,若人身受到侵害,要及时就医并保留好医疗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若财产受到侵害,可通过市场交易记录、专业评估等确定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