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过往类似合同收益数据,可采用对比法,参照守约方过往类似合同的收益来计算可得利益赔偿金额。
(二)当缺乏对比数据难以用对比法时,可等待法院结合市场行情、经营活动的通常利润率等进行估算。
(三)若合同里约定了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法,直接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四)计算时要遵循可预见规则和减损规则,违约方只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该预见的损失负责,守约方要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部分损失不能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