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公婆出资买房登记在老公名下,这属于老公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若有出资等情况,需保留出资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婚后公婆全额出资且登记在老公名下,一般视为对老公一方赠与,是老公个人财产,另一方若想争取权益,需有明确约定等。
(三)婚后公婆部分出资,夫妻共同还贷,房产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公婆出资部分可能是赠与或借款,各方都应留存出资凭证。
(四)涉及离婚分割,要保留好购房出资凭证等证据,法院会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