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若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应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准确量刑。
(三)被害人可以积极与犯罪嫌疑人沟通,若其有退赃意愿,可在其退赃后出具谅解书,同时也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