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借款案件管辖权时,先明确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若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且无法通过补充协议、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起诉前,原告需核查是否符合管辖规定,确保案件能被法院受理。
(三)当事人若对管辖权有异议,要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对裁定不服可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