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个人财产;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婚后购房一般是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其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份共有,夫妻也可书面约定财产归属。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一方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因购房行为在婚前完成且产权登记明确,所以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而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婚后共同还贷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其对应的增值也是基于夫妻共同投入产生,所以该部分为共同财产,通常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婚后购房,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事实,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同时,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属,体现了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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