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查看父母离世时,其配偶、子女、父母是否存在,若有则由他们参与继承。
(二)份额分配原则。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子的份额均等。但如果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适当多分;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三)协商分配。继承人可就房子的分配进行协商,若达成一致,可不按均等份额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