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成为公司股东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出资义务,即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按规定缴纳出资;以及在特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
(2)若不想成为股东,应果断拒绝朋友请求并制止其以自己名义操作。若已登记为股东,可与朋友协商签订代持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但该协议仅约束内部双方,对外不具有对抗效力。
(3)还可要求朋友配合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移除自己名字。若朋友不同意,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自己并非实际股东并变更登记。
提醒:
代持股存在法律风险,即使有代持股协议也不能完全规避。遇到此类情况,因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