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定他人商标权被侵犯,先确认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像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或销售侵权商品等。
(二)查看有无损害事实,涵盖商标权人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
(三)分析违法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即损害是否由违法行为直接引发。
(四)考量行为人主观过错,包括故意(如明知是侵权商品还销售)和过失(应审查却未审查)。若上述条件同时满足,即可认定商标权被侵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