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续签态度
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沟通续签意向。若想续签,明确维持或提高条件;不想续签,提前做好经济补偿准备。
(二)确定补偿标准
仔细核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和月工资。按规定,工作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付半个月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
(三)与劳动者协商补偿事宜
用人单位得出补偿数额后,主动与劳动者沟通协商,确保补偿合法合理且劳动者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