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应严格遵守诉讼秩序,不实施扰乱、危害正常诉讼活动的行为,若不小心违反,应积极配合法院,按要求具结悔过等以争取从轻处理。
(二)单位要加强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教育,使其知晓妨碍诉讼秩序的后果,若单位出现此类情况,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法院的罚款、拘留等处罚。
(三)无论个人还是单位,都不可实施伪造重要证据、暴力威胁证人作证等严重妨碍诉讼秩序的行为,否则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等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