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有人挪用资金2000元,单位可先查看内部规章制度,依据规定对行为人进行相应处理,如警告、记过等。
(二)单位应及时要求行为人返还被挪用的2000元资金,通过沟通或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追讨。
(三)为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单位可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完善内部审批流程,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