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证明材料
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以此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撰写仲裁申请书
申请书要包含双方信息、仲裁请求(例如支付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事实和理由。需留意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受仲裁时效限制,不过仍可主张其他权益。
(三)提交申请及证据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
(四)参与仲裁审理
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调解或开庭审理,要如实陈述事实,配合调查。
(五)后续处理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