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在未进入司法程序且无逃避侦查审判的情况下,要在五年内追诉。
(二)若情节严重,被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样在未进入司法程序且无逃避侦查审判时,需在十年内追诉。
(三)若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在符合条件下,追诉期为十五年或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四)一旦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此时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