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存在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由于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通常无需退还彩礼。
(二)若婚前给付彩礼使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人可请求返还彩礼,需提供当地生活水平、自身收入状况等相关证据证明生活困难,法院会支持其请求。
(三)若双方虽共同生活半年,但因婚前了解不足、婚后矛盾频发致感情破裂,可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会依据公平原则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