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困难时,及时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准备好合理说明困难的材料,增加申请被准许的几率。
(二)若逾期提供证据,提前准备好合理理由,如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等,以争取法院采纳证据。
(三)庭审中出现需新证据证明的新事实或情况,尽快整理好证据并向法院提出追加申请,阐述该证据对案件的重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