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诉讼时效起算点。如果事故发生后能立刻知晓权利受损,从事故发生日起算三年;若当时没发现潜在损伤,后来确诊的,从确诊日起算。
(二)注意最长保护期限。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三)合理利用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可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