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公婆出资买房只写儿媳名,若明确赠与儿媳一方,房子属儿媳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若未明确赠与儿媳一人,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配。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对于公婆出资购房且仅登记儿媳名字的情况,有不同的判定规则。当公婆明确表明是赠与儿媳一人时,该房产就属于儿媳的个人财产,这体现了对赠与人意愿的尊重。而若公婆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儿媳,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登记在出资人子女配偶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贡献、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来确定各自份额。如果大家在房产归属和离婚财产分割等方面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