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一般不能折抵刑期,因为它是行政处罚,和刑事判决没有直接关系。被判刑后就按刑事判决来执行。
(二)刑事拘留的话,羁押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
(三)被拘留人判刑后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剩余刑期超三个月,送往监狱服刑。
(四)家属想了解移送监狱信息,可通过办案机关或看守所,之后按监狱规定探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