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监护责任:即便放弃抚养权,也要清楚自己仍有监护义务,包括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管理其财产以及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等。
(二)积极履行职责: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关注孩子的成长和需求,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三)避免法定撤销情形:不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等行为,防止监护资格被法院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