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内签的显失公平协议并非必然无效,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取决于受损害方是否行使撤销权以及该撤销权是否得到支持。
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受损害方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协议继续有效;若行使且经认定协议显失公平,协议自始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受损害方应及时了解自身权益,在知晓撤销事由后尽快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评估是否行使撤销权。
2.若决定行使撤销权,要注意在规定的一年期限内提起诉讼或仲裁。
3.双方签订婚内协议时,应遵循公平、自愿原则,避免协议显失公平引发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