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法人以公司名义用公章借款,若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此为公司债务,股东通常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这是基于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2)若法人擅自借款且未用于公司,损害了公司及股东利益,股东有权利要求法人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可先尝试内部沟通,要求法人说明借款情况并提供资金用途证明。
(3)若内部沟通无果,股东可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要求法人纠正其擅自借款的行为。
(4)若法人拒不配合,股东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请求法院判定借款行为无效或要求法人赔偿公司损失。在此过程中,股东需收集法人擅自借款且未用于公司经营的相关证据。
提醒:股东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及时收集证据,按法定程序处理,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