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协议,明确由转让方补足差额并承担违约责任,避免自身后续承担补足责任。
(二)受让方对转让方出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三)公司依据章程和规定,要求转让方履行出资义务。
(四)若转让方拒绝,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限制其股东权利,如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等。
(五)情况严重时,公司可解除转让方股东资格。
(六)因认缴资本不符引发纠纷,相关方可先协商、调解,不成则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