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赔偿比例
-双方均为机动车,先由各自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对方损失,超出部分双方各承担50%。
-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赔偿后,对超出部分承担60%-70%的赔偿责任。
(二)协商赔偿
双方先自行协商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
(三)申请调解
协商不成,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
(四)提起诉讼
调解无果,受损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责任比例赔偿合理费用,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