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提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避免逾期导致权利丧失。
(二)明确理由:清晰阐述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错误的具体情况,比如说明案件应按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而当前受理法院不符;或指出案件标的额、复杂程度应属上级或下级法院管辖。
(三)关注裁定结果:若法院裁定异议成立,等待案件移送;若裁定驳回,可在10日内上诉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