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保障孩子权益出发,在确定抚养权时,若一方存在上述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另一方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警方记录、社区证明等,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二)对于自身存在这些问题的抚养方,应积极改正。如治疗疾病、戒除不良习惯、改善经济状况等,以争取继续抚养孩子。
(三)相关社会组织和机构可以加强对这类家庭的监督和帮扶,发现问题及时介入,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